8月23日下午,青海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《青海省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實施意見》,結合青海省高原資源能源優勢,從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等方面持續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,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、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,支撐引領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堅持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“四個主體地位”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,將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”作為“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”的重要內容。青海省全面貫徹落實全會部署,以全局觀念和系統思維,系統布局政策、資金、項目、平臺、人才等創新資源,著力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、研發投入、科研組織、成果轉化的主體。
實施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的“四大創新行動”。布局實施高校院所全方位支持企業創新、規上重點制造業企業無研發機構和研發活動“兩清零”、金融服務企業創新、數據驅動企業創新等“四大行動”。破解企業研發投入低、科研人員少、創新能力弱等創新要素支撐不足等問題,著力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高效配置,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。
健全激發企業創新活力“若干機制”。圍繞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“雙輪驅動”,一體推進科技創新、產業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,健全激勵企業創新的公平競爭、企業家培養選拔、成果轉化對接、對外合作交流等機制,破解制約企業創新發展的難點、堵點、卡點,著力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,全面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。
企業是創新的主體,是推動創新創造的生力軍。青海省將持續強化、不斷夯實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,搶抓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大機遇,聚合各方力量,健全推進機制,細化工作舉措,完善要素保障,強化任務落實,持續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,推動全省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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