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內蒙古科技廳出臺《內蒙古實驗室建設運行管理辦法》,以制度化、規范化、實體化路徑,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內蒙古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,加快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預備隊、內蒙古科技創新平臺標桿,為培育新質生產力、建設科技強區提供堅實支撐。
《辦法》明確,內蒙古實驗室是原始創新策源地、科技體制機制改革“試驗田”,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內蒙古重點產業發展,聚焦戰略前沿技術、關鍵核心技術、顛覆性技術研究與轉化應用,堅持黨的全面領導,落實“四個面向”,打造使命清晰、機制創新、成效顯著、人才集聚的領軍創新力量。
在布局與建設上,實行“自上而下”與“自下而上”相結合,堅持“自治區主導、盟市主建,成熟一個、建設一個,優勝劣汰、有序進出”,按新型研發機構實體化運行。重點圍繞現代能源、國家戰略資源、生態環保、現代農牧業等領域布局,堅持“少而精、重能力”。實驗室分籌建期2年、建設期5年、運行期3年一周期分段管理,籌建評估通過后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進入建設期,建設驗收通過后進入運行期。
《辦法》為內蒙古實驗室設立明確準入門檻,科研用房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、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1億元;擁有戰略科學家領銜的創新團隊,建設期人員不少于200人,固定人員、本土人才、高學歷人才均設明確比例要求;盟市籌建期開辦費不少于2億元、建設期不少于3億元,在用地、人才、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全方位保障。
在運行機制上,內蒙古實驗室為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,實行理事會決策、學術委員會指導、實驗室主任負責的治理模式。主任由本領域高層次專家擔任、全職在崗,首席科學家自主組建團隊、自主支配經費;建立開放、流動、競爭、協同的用人機制,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,配套科研助理崗位。同時強化成果轉化、知識產權、科研誠信、安全保密等管理,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,健全收益分配激勵。
在保障與評估方面,《辦法》建立內蒙古自治區、盟市兩級財政穩定支持+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,建設期給予穩定資金支持,運行期按績效“一事一議”支持。實行分段評估、動態管理:籌建期滿評估、建設期中期與期滿評估、運行期3年一評,結果分優秀、良好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,實行分檔支持、有進有出,不合格的直接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撤銷,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按程序予以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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